现在很多大型的小区或者是比较高端的小区,都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因为业主委员会能够帮助物业做好管理的工作和收费的工作,同时还能帮助业主解决生活方面的问题以及跟物业之间的矛盾,甚至是邻里关系的处理方式。但是业主委员会到底是怎么成立的,很多居民可能不是特别的了解,下面小编就给各位讲解一下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流程以及条件有哪些?
业主委员会怎么成立
第一、小区业主需要跟物业负责人进行协商,表达业主们需要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同时筹备业主委员会的候选人。
第二、得到物业公司的同意之后,小区业主代表可以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的申请,然后街道办事处的负责人会给出相关的意见。
第三、业主候选人的工作筹备好之后,就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部门办理登记的手续,得到批准之后就可以正式进行选举。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当中,每一个城市规定的成立条件都是不一样的,例如南京市规定的成立条件是小区业主房屋居住率必须要达到50%以上;成都市规定的成立条件是,房屋出售的面积必须是总建筑面积的2/3以上。
业主委员会的筹备成员有哪些人
分别是:开发商居、小区业主代表、当地街道处的办事负责人、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和居民委员会代表。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意义何在
成立的意义一共有两个:一是为了能够保证业主们的生活质量和邻里之间的和睦相处;二是为了帮助物业公司更好的跟业主们相处,并且督促业主们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注意哪些事情
首先必须要确定好业主委员会的具体人员名单;其次提前制定好业主委员会每个成员的工资待遇;另外就是要制定好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1、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如下: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2、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1、业主委员会成员是该有补助或补贴的,但不享有工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
2、工作经费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
3、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
劳动仲裁结束以后,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一方不得以劳动仲裁委员会为被告提起相关诉讼。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双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和诉讼地位上是平等的。此类案件不是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以争议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不应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或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