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工的工资与用工单位的同岗位职工工资标准相同,其权利也与用工单位的职工相同,只是发放工资的方式不同,劳务派遣工的工资由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再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给劳动者。
劳务派遣人员工会经费由实际用人单位缴纳。工会经费的缴费金额=工资薪金总额*2%。计提工会经费的账务处理是,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缴纳工会经费的账务处理是,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劳务发票是指服务业统一在开具的发票应税项目一栏写明是“提供劳动”的业务凭证。劳务发票应每月按时到税务局开具,不可几个月一起开,这样可能因适用税率不同会多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
开具劳务发票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劳务发票开具申请单。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经办人身份证。
3、临时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4、支付工资清单。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个人需要开具劳务发票,可以向国税局申请代开,按照3%征收率开具发票,并缴纳增值税,缴纳地税局征收的附加税如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缴纳地税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