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工商户纳税采用三种税收制度:查账征收的税款;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2、个体工商户纳税是指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的税款。
可以。
【法律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含税收入*征收率。
城建税=增值税*7%或5%,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2%,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体工商户季度30万元以下申报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附件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写说明
(十三)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填写本栏次。
(十四)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本栏次由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写。
根据上述规定,个体工商户是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30万以下是填报增值税申报表第十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