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礼前一天男女两家大人不宜见面,所以送嫁妆时女方不宜派新娘的直系成年亲属相随。
2、女方得派一近亲男童(一般为新娘胞弟或近亲族弟)手执陪嫁之箱柜钥匙前往,现在一般只要随同前往即可,名为“押嫁妆”。
3、所有陪嫁物品以及送嫁妆用的各式车辆工具一律系以红绸布,以示吉庆。
4、送嫁妆的人员、车辆宜为双数。
5、男方得给送嫁妆的人员喜烟、喜糖和喜钱。给押嫁妆男童的喜钱应略多。
6、忌陪送床、锅、钟。
7、可由新郎新娘分用的物品,如被褥、脸盆、面镜、茶杯、枕巾、椅凳、花瓶等,宜为双数。
1、嫁妆一般是女方父母准备的,不过也没有规定说不能自己准备。各地、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其所准备的嫁妆也会不同。嫁妆多少依据女方家的实力地位而定。
2、嫁妆又称为“陪嫁”,按照古代习俗,嫁妆一般是彩礼的数倍甚至数十倍之多,女子出嫁后,嫁妆即归属夫家所有,为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去世后,嫁妆及陪嫁物品归属于夫家所有,娘家不得讨还。
嫁妆的一些基本介绍:
1、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娘家为新娘准备的结婚用品,如车子房子、衣被、家具及其他用品,各地、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其所准备的嫁妆也会不同,在古代嫁妆是女人和丈夫的私人物品,又称为陪嫁;
2、嫁妆是给新娘子的,属于新娘子的私人财物,婆家是无权动用和干涉的,如果要动媳妇的嫁妆,必须得到媳妇的同意,而媳妇如果不同意也是正当的,在古代,侵占媳妇的嫁妆是很恶劣的行为,对名声很不利;
3、女人去世后,她的嫁妆只能由亲生子女继承,如果没有子女,则要由娘家后人继承。中国女子实际上有一定的继承权,而对娘家财产的继承就是通过嫁妆来体现,所以如果她没有后人要返还给娘家,夫家其他人是不得占用的。
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