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感情到了尽头,离婚的时候,需要将各自名下的房产做一下处理,如果房子还有贷款,离婚的时候应该如何处理?
一、房子有贷款,离婚怎么处理
1、因为房子还有贷款,房产证还抵押在银行,没有得到房子的完全产权,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签订离婚协议,但是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判决这套房子的归属,判决需要本着一些原则。
2、如果房子还属于贷款人名下,对方有共同还贷的情况,由一方将还贷的人所支付的资金退还给他,给予一定的补偿。如果想要将房子转移到另外一方的名下,但是他并不是贷款人,这种情况最好将房子的贷款还清之后,拿到了他项权证,之再到房管局去办理产权变更的手续,才能够办理过户。
二、主贷人和借贷人离婚后房子怎么分
1、这种现象还是很普遍的,也就是说结婚之后由夫妻双方共同买了房子,并且一方作为主贷人,另外一方作为次贷人,两个人共同来还贷,离婚之后,关于这套房子应该怎么分配?
2、因为婚后双方共同买房,这套房子属于双方,如果双方都不想要这套房子,可以将房屋出售,按照市场的价格来进行划分,当然需要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
3、如果还涉及到了贷款,最好先将贷款部分还清,取得房子的一方给另外一方没有取得房子分配一部分的价值。如果拿到了房子,需要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和利息。
4、如果一方想要取得房子的产权,可以将房子过户到他的名下,但是这种情况也需要先拿到房产证才能够过户。
小编总结:夫妻双方在处理离婚事件的时候,其中涉及到了房产的问题,需要考虑清楚,最好由夫妻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通过法律裁判,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分割。
一、依法分割。夫妻双方因离婚而导致夫妻关系终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也终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坚持平等原则和采取各半分受主义,对妇女和未成年子女利益适当予以照顾。夫妻离婚时分割拆迁安置房也应当遵循上述原则进行。
二、调解处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拆迁房屋处理的,只要关系到案外人的民事权利,只能进行调解。大多数情况下,促成当事人和案外人就拆迁房屋问题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仅就其中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对拆迁房屋处理意见中具有可执行内容部分制作民事调解书。
三、另案处理。通常情况下,法院只能就离婚问题和范围明确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先行作出处理,而对涉及其他共有人权利的拆迁房屋的处理,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房子卖掉贷款处理办法,程序签订买卖合同买方给你定金,然后你们准备好资料去贷款,银行客户经理面签双方都要到场,(银行出评估公司到你家里面照相进行评估,再出评估报告,审核通过证明你卖的房子买方可以贷款,这样不久会通知你们双方去过户)。
在过户的时候买方支付首付给你,等房产证办理下来变成买方的名字再递交给贷款银行,由于银行之前是审核通过的了所以会看到房产证直接放款到你账户上。这其中需要的工作日不定。
同时要具备这些证件(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未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收入证明(月供的两倍数额)(4)社保卡(5)银行半年内的流水账单(6)首期资金(7)支付账号(有收入证明也可以不要流水账单)。需原业主的:(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房产证不在手的,要赎楼出来(2)房产证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收款账号(4)定金收据复印件签买卖(转让)协议。
1、房产只登记在了一方名下,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未登记一方有证据证明购房时有出资行为,则法院一般会判决房屋归属登记方名下。因此,在感情好的时候一定也要明算账,不要以为感情好就会一直好,等到感情烟消云散,劳燕分飞后悔就来不及。
2、婚前双方或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还贷,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且双方有争议解决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处房屋所有权归谁,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哪方居住使用。待到取得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3、【法律依据】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