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将房子赠予给自己的子女,是否算作夫妻的共同财产,也是很多人比较关注的一个话题。
一、父母赠与房产给子女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1、如果在结婚之后,赠与合同当中没有明确规定归哪一方个人所有,那么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2、如果在结婚之后,赠与合同当中明确规定了归哪一方个人所有,那么就属于个人财产。
具体算不算夫妻的共同财产,也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的。
父母赠与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视情况而定,需要看父母有无明确表示赠与给个人。如果父母在赠与合同中明确只赠与给子女一方,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明确说明只赠与给自己的子女,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是否属于赠与,要视情况而定。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子女继承父母房产的,应当申请登记并过户。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