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离婚的人却比较多,离婚的时候涉及到了房产的问题,怎样买房才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怎样才能够保护好个人的财产问题?
一、怎样买房才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有买房的打算,并且还要结婚,可以在结婚之前买房,写在个人的名下之后,两个人登记结婚,这样即使以后离婚了,这套房子也是个人的,不参与分配。
2、如果在结婚之前选择的是贷款方式,但是结婚之前取得了房产证,还清了贷款,这样的房子也是个人的。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贷款买房,结婚之后还需要还贷款,这时候我们可以做一下婚前财产的公证。
3、哪怕是在结婚之后购买的房子,不论全款还是贷款购买,也可以做一下婚前财产公证,夫妻双方写一份协议,说明一下个人的财产问题,再通过公证人员,这样这份协议就具有了法律效力,能够认定是个人的房子,保护好个人的财产。
二、共同买房需要注意什么
1、如果选择的是两个人共同买房子,就涉及到了签约贷款、办理过户等各个环节。这些环节都需要两个人共同到场,需要提供个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如果没有办法到场,还需要出具委托协议办理公证,才能够达到法律的效益。
2、共同买房子,结婚之后都是共同,拥有夫妻双方有平等的所有权。如果是准夫妻,还没有领结婚证,由双方共同出资,就不能够办理共同共有,这种情况可以按出资额来进行划分,所以提前约定好份额,可以实行AA制,或者按照一定的比例来登记。
小编总结:现在离婚率这么高,更多的人都有买房子的打算,如果想要保护好个人的财产,可以通过以上的几种方式,即使以后离婚了,也被认定是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夫妻婚后买房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单独所负的债务,应由本人以个人财产清偿。但是,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确实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属共同债务。
2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在这38项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有一份全文3.1万字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部分2.4.6条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这是住建部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提出房屋应由套内面积来进行交易。
虽然只有短短的一句话,但这一点无疑是《规范》中吸睛度最高的,足以激起千层浪。住宅交易面积从建筑面积转向套内面积?不知市场的接受度会有多高?对此附件中也做了相关说明:
本条是居民关注的焦点问题,关系到每个住宅用户的切身利益。目前,我国住宅建筑主要以建筑面积进行交易,这样会出现同一项目的建筑面积相同而套内使用面积不同的问题,以此加剧“公摊面积伤民”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