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具备的条件有:
1、主体要件
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离婚合意要件
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其他要件
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
2、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双方都同意离婚;
4、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已达成一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双方当事人是在我国民政局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对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都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同意离婚,并就离婚的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例如: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及分割方法;子女由谁抚养;
抚养费数额以及不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时间和探视方式;有无债权债务及分配方式等。
以上任何一个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都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仍属有争议的离婚,需起诉至人民法院处理争议问题。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双方当事人是在我国民政局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对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都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同意离婚,并就离婚的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例如: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及分割方法;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数额以及不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时间和探视方式;有无债权债务及分配方式等。
以上任何一个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都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仍属有争议的离婚,需起诉至人民法院处理争议问题。
法律依据:
《婚姻法》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双方当事人是在我国民政局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对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都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同意离婚,并就离婚的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