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办理时限规定是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分期付款的程序如下:1、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交书面申请;2、说明不能按时缴纳的原因;3、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合理判断当事人缴纳罚款的能力;4、审查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准予分期缴纳。
1、行政处罚案件网上流程是:
2、第一步:经办人员进入案件办理→选择新建案件→填写“案源信息登记表”点击“保存”→发送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发送给分局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签批后返回经办人员。进入“立案环节”。
3、第二步:经办人员点击“立案环节”,选择“文书”填写“立案登记表”,点击“保存”→发送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发送给法规科→法规科审核后发送给分局分管领导→分局分管领导签批后返回经办人员。进入“调查取证环节”。
4、第三步:经办人员接收后,点击“调查取证环节”,选择“文书”填写并上传涉及到该案件办理了的文书,如:1.询问笔录、2.调查笔录、3.现场检查笔录、4.现场检查图片取证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