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等。
一、破产清算的特点有:
1、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己无清偿能力,不能对债权人履行全部清偿义务,故须以破产方式解决对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有序清偿问题。
2、破产清算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进行,属于债权的集体清偿程序。
3、破产是对债务人财产法律关系的全面清算,破产宣告后,破产人为企业法人的,清算完成后将终结其民事主体资格。
二、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法院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序进行:
1、成立清算组;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3、召开债权人会议;4、确认破产财产;5、确认破产债权;6、拨付破产费用;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8、破产清算的结束。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1、国企破产清算的流程:
2、第一,破产申请与受理:
3、(一)破产申请;
4、(二)破产申请的受理。
5、第二,破产宣告:
6、(一)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
7、(二)破产宣告后相关事项的处理;
8、(三)清算组的设立。
9、第三,破产清算:
10、(一)破产企业的接收和管理;
11、(二)破产财产的清理;
12、(三)破产债权的审核;
13、(四)破产企业财产变现;
14、(五)破产费用的支付和破产财产的分配。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一、成立清算组;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三、破产财产分配;
四、清算终结;
五、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