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先工程挂靠本身就属于不合法的操作,实操中,一般企业挂靠是由建设方与施工方(也就是被挂靠方)签订合同并进行结算,而挂靠方则直接与被挂靠方结算。所以实操中是不会先进自己账户的。
不具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挂靠施工人)挂靠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人),并以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挂靠人怠于主张工程款债权的,挂靠施工人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法院原则上应当追加被挂靠人为诉讼当事人,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因履行施工合同产生的债务,被挂靠人与挂靠施工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但从税上说涉及的税款主要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但是挂靠工程往往是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务虽然有,但是没法拿到明面上来。通常具有很大的检查风险性和债务债权风险,建议企业要合法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