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村宅基地一户规定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农村宅基地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1、湖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地处中国中南部、长江中游南部,宋代划定为荆湖南路而开始简称湖南,省内最大河流湘江流贯南北而简称“湘”,也称潇湘,省会驻东北部的长沙市。湖南东临江西,西接重庆、贵州,南毗广东、广西,北与湖北相连。
2、湖南是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相传炎帝神农氏在此种植五谷、织麻为布、制作陶器,坐落于炎陵县西部的炎帝陵成为凝聚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舜帝明德天下,足历洞庭,永州九嶷山为其陵寝之地。湖南自古盛植木芙蓉,又有“芙蓉国”之称。
3、湖南土地面积21.18万平方千米,占中国国土面积的2.2%,在各省市区面积中居第10位。下辖13个市、1个自治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