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遗产执行人要按照自书遗嘱的内容处理被继承人的遗产。但自书遗嘱要具备下列条件才有效力:
1、立遗嘱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遗嘱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处分的是个人的合法财产。
4、遗嘱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社会公德。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7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然后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如果有数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应该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1、关于自书遗嘱的份数,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一份就可以了,当然根据需要多写几份也可以。
2、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有效的自书遗嘱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3、(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4、(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5、(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6、因此,自书遗嘱份数并没有法律规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不公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7、【法律依据】
8、根据《继承法》第17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