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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可以查到吗(什么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民政局提供离婚协议书吗)

时间:2023-08-15 来源:互联网 作者:豫栋君

1、可以,婚姻登记机关会长期保存婚姻登记档案。

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3、《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六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4、《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5、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可以查到吗 什么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民政局提供离婚协议书吗

我国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己写离婚协议书,也可以自由选择民政局提供的范本。通常情况下,离婚协议书一般是指,将要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和探视、赡养费和子女抚养费等协议。离婚协议书要以书面形式呈现,夫妻签字后,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书丢了民政局能给补办吗

1、离婚协议书丢了民政局能给补办,拿着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

2、【法律依据】

3、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用自己写吗

1、离婚协议书不一定非得自己手写,但必须是自己签字。离婚协议书一般都是需要自己拟定好或者委托律师起草,并且一式三份,男女方各执一份,民政机关留存一份。但是需要注意三份协议书均不能有任何涂抹或修改等。

2、【法律依据】

3、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