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工伤和保险可以同时赔付。劳动者在上下班过程发生交通事故,并不是本人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获得工伤保险的赔偿。劳动者主张工伤保险赔偿的同时,也可以同时向事故的责任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两者是不冲突的。
发生交通事故,在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被保险人可以进行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的索赔,仍不足以赔偿人身损害的,不足部分由责任人承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车祸属于意外险赔付范围,投保了意外险被保险人发生车祸,保险公司需要承担理赔责任。
2、意外包括自然意外和人为意外,一般突发性、非本意、外来的、非疾病的都可认定为意外,而车祸则满足这一条件。不过,如果是投保人给被保险人故意带来的车祸或者被保险人有自杀意图造成的车祸,则不属于意外险赔付范围,具体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条款审核理赔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