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交易即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借入证券卖出的行为。
融资融券开户条件包括:
1、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从事证券交易的个人和机构,个人客户需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要求普通证券账户在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少于6个月,即开户需满6个月;
2、拥有不低于50万的证券类资产是基本门槛,作为验资使用,50万是指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股票市值,证券类资产包含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债券、资产管理计划等;
3、测评时间在2年内,要求客户风险测评问卷为C4、C5,有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最低风险承受能力者或C1不允许开通;
4、信誉良好,不在公司信用业务“黑名单”库内的个人或机构;
5、非本公司的股东和关联人;
6、符合公司适当性管理的规定,未有不适合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情况。
融资融券一般需要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过半年,交易结算资金纳入第三方存管,有证券投资经验,具有风险承担能力等。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办理客户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前款所称股东,不包括上市证券公司仅持有5%以下上市流通股份的股东。
证券公司应当制定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选择客户的具体标准。
融资融券准入条件:(1)从事证券交易满半年;(2)最近20个交易日的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含50万)。证券类资产包含普通帐户的现金、股票、债券、基金以及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如监管有另行规定,按监管规定为准);(3)风险测评结果须为积极型/进取型,且测评时间在两年以内;(4)非本公司的股东和关联人。(不包括仅持有本公司5%以下流通股份的股东);(5)不在公司信用业务“黑名单”库内的个人或机构;(6)不为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个人或机构;(7)未有其他不适合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情况;(8)本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准入条件以证监会要求为准,若最新监管要求有更新,以监管公布条件为准。
(1)从事证券交易满半年;
(2)最近20个交易日的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50万(含50万);证券类资产包含普通帐户的现金、股票、债券、基金以及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如监管有另行规定,按监管规定为准);
(3)风险测评结果须为积极型/进取型,且测评时间在两年以内;
(4)非本公司的股东和关联人。(不包括仅持有本公司5%以下流通股份的股东);
(5)不在公司信用业务“黑名单”库内的个人或机构;
(6)不为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个人或机构;
(7)未有其他不适合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情况。
(8)本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准入条件以证监会要求为准,若最新监管要求有更新,以监管公布条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