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人们退休年龄的确定,1999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过《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中明确,对于职工出生时间的稳认定,应当实施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和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应当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2、总体来看,出生日期问题相差几天乃至十几天,实际上对于退休造不成什么影响,顶多是推提早或者延迟一个月退休。至于相差几个月乃至几年,这里边都是有什么特殊原因的,一般只能通过寻找更早的档案材料予以解决。
1、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移交给有资质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托管或退役士兵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
3、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退役士兵接收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管理。
4、大学生士兵复学的,其档案由征集地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入伍前的院校;不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负责接收,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政策做好档案移交管理工作。
5、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档案,由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或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精神病医院等有关服务管理机构管理。
1、55岁,个人交社保灵活就业的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周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2、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其参加养老保险后,按照省级政府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般应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可累计折算。
1、可要求原单位补充缺失档案材料,并移交相关部门协助办理退休手续。原单位不予办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补办档案、赔偿损失。
2、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档案补办并备案。
3、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到该职工原始招工部门、市档案馆、用人单位属地档案馆或其他相关部门查找。
4、职工档案要件无法补齐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社会保障基本信息记载的资料为根据,出具证明。
5、职工档案补办,实行劳动保障管理权限属地化认定原则,即经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材料齐全、内容属实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劳动关系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