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收购发票进项税增值税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表。
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注意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也填写在本栏,但购进农产品未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情况除外。""税额""栏=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9%+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9%,填写收购发票金额,份数填写收购发票份数。执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填写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填写""份数""""金额""。
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该栏不填写""份数""""金额"",税额栏填写100元。
农产品销售时是否免税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处理,并不是每款农产品销售都免税。具体免税项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zd》第三十一条、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3、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业产品,是指初级农业产品。
其他的情况,是需要交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