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根据业务发生情况分析做相应账务处理,比如取得收入,
借:应收账款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再比如购进商品,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小规模公司应该按公司实际业务来确认记账,实际有发生的业务,就入账,不虚报业务入账,也不漏记,错记即可。企业实际入账后,如果发生亏损,就按亏损的数据来申报,亏损的金额,可以在以后年度进行弥补。
小规模企业做账要按下面步骤操作:
1、根据原始凭证登记记账凭证,月末或定期编制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
2、每月发生一笔业务就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
3、月末要提取折旧待摊费用的摊销等。
4、月末编制完科目汇总表之后编制两个分录。
5、第一个分录将损益类科目的总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借主营业务收入,贷本年利润。第二个分录借本年利润贷主营业务成本。
6、最后根据总账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科目的余额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7、其余的就是装订凭证,写报表附注,分析情况表之类。
小规模核定征收可以不做账。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没有会计账簿),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没有会计账簿),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没有会计账簿),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收入、成本、费用核算不清)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不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申报的税负明显偏低)
针对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除了再次明确上述6种法定核定征收的情形外,还补充规定: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