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外贸出口退税账务处理的进行是实行的是“先征后退”计算方法。收购出口货物先行征收,出口后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作为申报退税的依据,办理退税,其计算的征、退税之间产生的差额计入成本。
【法律依据】
根据《海关法》第八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必须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并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没有固定的税率。
购进出口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货物出口后,根据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率,计算征退税差额及应收出口退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征退税差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
采购时,可以将采购的价税合计金额计入到库存商品科目,不用分开记录金额和税额,其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等。
如果企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先进行认证,然后进项税额转出,也是可以的,只是操作麻烦一些。
出口时其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