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为两条车道的情形,在左侧车道行驶时的最低车速为100千米/小时,右侧车道行驶时的最低车速为60千米/小时。相关介绍如下:1、最高车速: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千米,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千米,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千米。2、最低车速: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情形,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千米;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情形,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千米,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千米,右侧车道最低车速为每小时60千米。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情形,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90公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左侧车道限速100-120公里,右侧车道限速60-90公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
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技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中间车道最高时速,小型客车不得高于一百一十公里;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和摩托车不得高于九十公里。但遇有限速交通标志或者限速路面标记所示时速与上述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遵守标志或者标记的规定。第一条车道为超车道,第二、第三条和其他车道为行车道。摩托车在最右侧车道上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