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审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考试和评审是评价工作的两个环节,凡要求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并在同一次考试中取得双科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参加评审。
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考试科目为《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对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审计考办颁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对符合当地当年使用标准的人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颁发考试成绩有效证明,该证明在本地区范围本年度的评聘工作中有效。
在考试成绩有效期通过高级审计师评审者,颁发审计署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用印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
所需申报材料以每年有关部门下发的职称评定通知中要求报送的材料为准。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一式贰份。
2、《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考核表》一式一份。
3、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培训进修证书、获奖证书等各一式一份。
4、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5、履现职以来反映本人学术和技术水平的著作及学术论文代表作一篇,其它有关论文篇数不限,各一式一份,目前大多都是中级发表一篇,高级发表两篇及以上。
高级:中学高级(满足一条即可)
1、博士学位、中学一级满一年或硕士学位六年以上,任中学一级满四年
2、本科满十年,中学一级满五年
3、专科满二十年,中学一级满五年
4、中专满二十五年,并已取得大专学历,中学一级满五年
5、专业不对口,毕业时间加五年
1、高级审计师报名报考者取得硕士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满4年;取得本科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取得专科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满6年等条件之一即可报考。
2、高级审计师是专门从事检查并进一步证实行政事业单位及公司企业等单位会计账目和报告的正确性、合理性和可接受性的专业人员,是副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