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但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缔结或延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结婚前一方全款买房或已还清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婚前一人出资,但房屋落在对方名下,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一人出资房屋落在双方名下,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
2、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屋如果离婚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法律依据】
4、《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5、(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6、(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7、(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8、(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9、(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第一,婚前男方按揭买房,以男方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仍由男方以个人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男方名下的,除非夫妻双方另有协议约定,否则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2、第二,婚前男方按揭买房,以男方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的,除非夫妻双方另有协议约定,否则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男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款项及房屋增值部分,由甲方给予女方补偿。
3、法律依据:
4、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根据《婚姻法》等法律规定,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都属于各自个人所有,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3、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后,一方将其婚前财产赠与另一方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