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内女方是可以提出离婚的,如果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法院应该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即使实际情况不是由母亲哺乳的,这是因为按照法律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除非母亲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
2、【法律依据】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4、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5、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6、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7、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1)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请求。
(2)女方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离婚的请求,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受理。
(3)男方在上述时间内的离婚请求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提出,并经人民法院确认有必要时,才可以受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1、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1)重婚的;
3、(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4、(3)实施家庭暴力的;
5、(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