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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应该如何处理(发包人的行为引起的索赔有哪些)

时间:2024-01-18 来源:互联网 作者:秋海棠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应该如何处理

发包人的行为引起的索赔有哪些

发包人的行为引起的索赔有:

1、因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中的错误、漏项或与实际不符,造成承包人中标施工后经济损失。

2、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场地。

3、发包人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补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导致施工场地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施工条件。

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或虽接至约定地点但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正常需要。

5、发包人没有按合同规定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或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没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道路畅通。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建筑工程发包人条件是什么

发包方的主体资格:凡是具有独立财产,能够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都可以成为发包方,包括法人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联营体等。我国的公民、个体工商户或者是公司以及其他的合法组织都能够成为发包方的,并且只要满足发包的条件都可以通过相应的方式对外发包。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十七条规定,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如何处理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