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第四条规定,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第五条规定,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本办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属于备案类的减免税,所以可以申请备案减免。
可以免税的企业类型有很多,包括从事蔬菜、谷物、薯类、坚果的种植企业,从事林产品的采集企业,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企业等。
免税指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政治经济政策,给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的一种鼓励或特殊照顾,减税是从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税款。
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分红收入,本身性质上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是需要交税的。
分红是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