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2、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父母离婚后抚养孩子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但在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父母离婚孩子抚养权确定原则是:
2、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父母去世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判给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负担能力的,抚养权可以判给有负担能力的兄、姐。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28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