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张(A4);
2、2张1寸白底、深色衣服冲洗的彩色免冠照片;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各一张(A4);
4、到本市相关联银行凭本人18位身份证去银行办理),在借记卡中存入足额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
5、办理流程: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均需申领社会保障卡,可由本人或单位代办机构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办领取社会保障卡。
1、在派驻地设立分公司,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缴纳社保。
2、该种模式最为合规,对员工而言也是最方便。适合于公司在派驻地需要长期的开展业务。但此种方法涉及注册资本缴纳、税务等额外开支。
3、个人在新就业地参保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有如下两种查询方式:
方法一:登陆投保地人力资源社会劳动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个人查询、输入身份证号码、社保卡密码,点开登陆,基本信息就显示出来,逐项查询即可。
方法二:拨打全国人社保服务电话12333,进行电话查询,按照提示一步步进行即可。
外地社保转回本地社保需要将自己的离职证明、身份证,去单位所在地社保局开社保转移接续证明,将证明交到本地的社保局就行了。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