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用于生产经营是可以抵扣的。
增值税要看是否是不可以抵扣的范围:
政策依据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总公司和分公司作为增值税链条上的独立纳税人,应当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独立核算和纳税申报,总公司与分公司的业务往来也应当独立作价并开具发票,以分公司名义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不能在总公司做进项抵扣。
已办理正式税务登记的分支机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公司食堂购买厨具无发票的账务处理是:计提福利费账务处理是,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实际发生福利费支出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对无票支出做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
因为是每年都会发生,不计入车辆成本中,
生产经营用的计入管理费用-车辆使用费用或是保险中。如果这个车是用于福利的,
比如班车接送员工上下班的,计入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这样的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还有专业用于接待客人的,非要酒店宾馆旅游客运的,是招待性质的,进项税也是不可以抵扣的,计入管理费用-招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