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安置房是婚后财产。原房屋被拆迁后,一般都采取补偿款与优惠价安置相结合的办法,既一方面根据被拆迁人原有房屋的具体价值给付相应补偿款,另一方面根据原有房屋居住人口确定被拆迁人所能够以优惠价计算的安置房面积。可见补偿款是对物的补偿,而优惠价则是对人的安置处理。开发商允许被拆迁人根据人口数以优惠价购买安置房,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对人的补偿。由于这种补偿发生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安置房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无特别约定,原则上应当予以均分。
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安置房在离婚时是否需要分割以及如何分割,需要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性质。
安置房是老公的,离婚时女方是不可以分的。结婚前房子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财产,则在离婚时就属于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相反地,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应依据离婚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分割。
1、安置房是老公的,离婚的话女方不可以分。
2、结婚前房子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财产,则在离婚时就属于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
3、相反地,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应依据以下离婚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分割:
4、(一)男女平等原则。
5、(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6、(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7、【法律依据】
8、根据《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