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研发产品购买材料在“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科目核算;研究与开发费:指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新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科研试制的费用以及试制失败损失等。
应该计入“研发支出”科目里吧,先费用化处理,如果研发成功了,再进行资本化处理。
因为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如果你要加计扣除的话,应该在管理费用下面单独核算,并要经过相应的报备手续。
至于研发后剩余的边角料和产成品,是按照能否销售来看的,如果能够销售,按销售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处理。不能销售的成本已经进入研发费用,也就不存在其他问题了。
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否会出麻烦,关键在于,上述处理是否真实。真实的话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得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费用化研发投入计入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核算。
账务处理是,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