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摊面积不包含地面车位。公摊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车位和绿化都不算。
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该条说明,住宅小区内的车库和车位首先要保障业主的停车需要,即物业服务企业在安排和管理小区停车库位的时候,必须首先保障本小区业主的停车需求,物业公司不让停车的行为侵犯了合法权益。但是如果小区没有车位供业主停放时,让车辆进入小区,就有可能会破坏小区的正常秩序,导致车辆乱停乱放,甚至使得一些车辆违法违规停放进消防通道这些禁区。在这种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不让车辆进入小区是合理合法的。与此同时,《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只是业主共同委托的管理人,若管理人因为车位问题而侵犯了业主共同的权益,业主可以据此维权。综上,如果物业公司在小区内有车位但拒绝停放,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对物业进行监督管理或者依法通过起诉维权。
1、反映到物业,出现这样的情况并耽误到自己,首先对当时的情况进行拍照,拍下车位以及车辆。然后把具体情况反映到物业处。
2、联系车主,说明此车位的归属,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并且也要做拍照留证,以防下次遇到类似情况)。
小区的地下车位也不都是人防车位,只能说人防车位一般都是地下车位,如果是开发商自建的地下车位就不是人防车位,也有部分建筑中人防车位与普通车位位于相同的楼层,按不同区域划分。从使用角度而言普通车位和人防车位没有任何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