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企事业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将受到以下惩戒:
1、限制严重失信行为有关责任人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仓位、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等;
2、限制招录(聘)失信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不得参加文明单位、道德模范等各类评选表彰,已经取得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
3、失信企业将被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增加社会保险监督检查和稽核的频次,再次发现有社保失信行为,将延长公示期限;
4、失信企业还将被限制参与社会保险业务合作项目、申请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等。
据悉,2018年11月29日,国家发改委、人社部、央行等部门联合发布了社会保险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以下情形会遭到32项联合惩戒:
1、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2、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3、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4、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5、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6、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7、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8、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1、乘坐交通工具受限制,包括限制严重失信行为有关责任人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轮船二等以上仓位、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和征信失信的后果类似。
2、若失信人是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人员,则不能参加道德模范、文明单位等各类评选表彰,以前获得的荣誉称号也会被撤销。
3、将被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增加社保级监督检查和稽核的力度,若再次发现违反社保相关法律法规,延长公式期。
4、被限制参与各类社保相关项目,比如社保业务合作、申请财政补助、申请社保资金支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等。
1、失信被执行人能交社保。
2、对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家不会剥夺其工作的权利,而只要你有工作,工作单位就要给你交社保,这是国家的一种强制保险制度;另外,即使你没有工作,也是可以自己个人交社保的。
3、需要提醒的是,失信被执行人虽然能交社保,但是会被限制各种高消费行为,如乘坐飞机、高铁,出入高档娱乐场所,甚至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