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财产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2、(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3、(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4、(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5、(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6、(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债务新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夫妻两个要想过一辈子,尊重彼此是首要的,如果两个人间有了从属关系,往往会在生活中让彼此心理失衡,失去原有的那份味道,相处从相互尊重开始;
2、其次,要学会理解,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立场,也有自己的难处,生活的哲学就是相互谦让、互相理解;
3、在生活细节上要经常给予对方夸奖,没有人不喜欢听好话,不要成天拉着脸,时间久了没有人受得了压抑的氛围,最后只会影响夫妻感情;
4、更重要的是,既然决定了在一起,一定要给对方最大的信任,不要轻易的去怀疑猜忌对方,这样只会让彼此走向对立面,原本和谐的关系也会出现裂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