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人逾期不还款的,担保人要按照自己承担的保证责任替债务人还钱。如果是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债主必须先通过诉讼等方式向债务人索要欠款,只有在债务人真的没有可执行财产的情况下,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债务。如果是连带保证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欠债人或者担保人追讨欠款。
2、【法律依据】
3、《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4、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一般情况下,担保人是为债务作担保的,是需要替债务人还钱的,但是具体的还要根据具体情况。
2、我国《担保法》第十七条中有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1、债务人可以做反担保。
2、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
3、反担保人是由被担保人反过来向担保人提供的,负责支付超过担保人原担保额的部分的担保。
4、【法律依据】
5、《担保法》第4条,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1、担保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如果担保人为债务人承担了债务的,可以起诉债务人行使自己的追偿权。起诉债务人应该向债务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并提供为借款人进行担保的证据、已经履行担保责任的证据等。
2、【法律依据】
3、《民事诉讼法》第21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