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与利益有关系。
1、相互依存。一方面,一国最高权力来源于其公民对自身部分权利的让渡,另一方面,权力在将自然权利确认为法定权利的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
2、相互作用。一方面,公民可以以权利控制权力,另一方面,法定权利的实现,救济也离不开权力;
3、相互冲突。一方面,权力是保障权力必不可少的力量,另一方面,为了切实保护权利又必须限制权利。
权利质押和权利抵押的区别在于:
1、权利性质不同:抵押包括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受权利抵押标的之限制,该权利的性质为依附于土地所有权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不动产上的权利。质权为设定于动产上的担保物权,而不能在不动产上设定质权,故设定质权的权利往往限于动产上的权利。
2、生效要件不同:权利抵押因与土地关系密切,具有稳定的交换价值。而权利质押通过交付质物,足以限制出质人对质物的利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
3、债权保全方式不同:在抵押中,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而权利质押权人的权利较之与权利抵押权人,表现为更为灵活和主动。
4、当事人权利义务有所不同:权利质权人有权利抵押权人所不具备的权利或义务。
人身权利又称人身非财产权,是指与人身直接相关而没有经济内容的权益。属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人身权利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又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等。
我国《刑法》为了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专章规定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民主权利”。
《刑法》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
权利的广泛主要体现在这些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
5、监督权;社会经济权利;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妇女保护权。
6、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