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如果就相关问题不能协商一致的,不签订离婚协议的,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
2、【法律依据】
3、《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5、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6、(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7、(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8、(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9、(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10、(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1、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
1、准备相关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则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胞还需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等有效旅行证件。
2、准备相关材料: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
3、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4、民政局工作人员经查证情况属实后,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1、夫妻双方如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书至少应该包括如下内容:
4、⑴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5、⑵子女抚养;
6、⑶财产处理;
7、⑷债务处理。
8、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5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有效的离婚协议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信息等。
第二、登记离婚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第三、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另一方对子女的抚养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
第四、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第五、共同债务如何承担。
第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和期限。
第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的行使,以及另外一方协助的义务。
第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第九、离婚协议书的签署时间,双方当事人的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