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款纠纷案由其实就是指工程款纠纷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问题。
2、在处理工程款纠纷时应该注意:黑白合同以中标备案合同的计价标准为结算依据;拖欠工程款应计利息;拖欠工程款可顺延工期,但承包人必须事先发过书面催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合同对拖欠工程款利息没有约定,发包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利息自约定付款次日起算。没有约定付款时间或者按照约定难以确定付款时间的,利息自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结算之日起算。难以确定工程款结算时间的,以工程交付次日起算。
属于民事纠纷,发生工程款纠纷,当事人应当积极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通过起诉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垫付工程款纠纷处理方法如下:
(一)、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等造成合同无效时,工程价款的处理办法;
1、如果建筑工程质量合格,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结算工程价款进行结算。
2、如果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分两种情况处理:
(1)可以修复的,修复后经竣工验收合格,应由承包方承担修复费用;
(2)修复后不合格的,将不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
3、如果发包人对建筑工程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提供设计不合理,提供或指定购买的材料不符合强制标准,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等。
(二)、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或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签订的合同无效。
《施工合同纠纷解释》第六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国务院国发办78号文件要求垫资工程必须在招投标文件中明确垫资金额、期限、利息支付等内容,否则不能要求承包方垫资。
符合起诉条件的,就会受理。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