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离婚时候是否要退回彩礼,还需要看实际的情况是否构成了彩礼返还的条件,如果构成了彩礼返还的条件,可以依法要求退回。
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3种:
1、给付彩礼后悔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2、双方即使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过就离婚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也可以此为由要求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离婚后彩礼是否要进行退还,是看两人具体情况而定,常见的有三种情形。一是有结婚证但未共同生活,需要退还;二是婚前彩礼支付导致个人生活困难,需要退还;三是无结婚证,离婚后彩礼依据情况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结婚时一方给另一方一定的彩礼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没有结成婚,要求返还彩礼也是合法的。新的《婚姻法》规定,如果有下面的情形,收取彩礼不退也是属违法的,甚至可以定罪。一是向男方索要彩礼之后,不结婚甚至消失不见的;女方索要了彩礼,不与男方结婚,也不退还彩礼,故意把责任归结于男方的原因上,甚至出现逃逸的情况。这就有骗婚的嫌疑,从法律上说也属于诈骗罪。其二是在胁迫下签订“彩礼婚姻契约”,一般是一方被另一方逼迫;两个当事人双方在彩礼给完,婚事却没谈成,出现了不同说法。女方拿出所谓的彩礼契约说男方自愿的,而男方却说因胁迫被欺骗付的彩礼。如果这样,根据调查核实,会根据合同法规定,女方这么做属于违法,并且通过欺诈逼迫手段强迫他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男女双方离婚的,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原则是: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