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税,简称出口退税,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产品出口是否退税,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从事农产品粗加工出口,即收购后加工再出口,属于自产产品,是可以享受出口退税的;
2、如果出口企业直接收购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出口退税环节是不能退税的,所以直接收购的农产品没有经过加工出口,不属于自产产品,因此不能退税。
河南主要农产品有小麦、玉米、水稻、花生、棉花、蓖麻等。
1、小麦,是河南省种植面积最大的农产品,南阳盆地更是优质小麦的种植基地。
2、玉米,河南种植玉米通常分两季,春玉米的种植时间在4月-5月,夏玉米的种植时间在6月中旬,不同的品种种植时间略有不同。
3、水稻,喜高温、多湿、短日照,对土壤要求不严,其产量较高。
4、花生,春花生一年只能种一季,产量会高一些,秋花生在收完小麦种植,目前在河南省秋季是主要农作物。
5、棉花,其生长发育需要水分和养料,主要通过根系从土壤中获得,所需的温度和空气部分取自土壤,同时需要土壤的机械支撑才能生长。
6、蓖麻,这类作物主要是以榨取油脂为主要用途的一类作物,经济效益较高。
收购农产品要上增值税,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已由17%调整为13%。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国税发[2004]13号 )的规定:对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凡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且已征收农业税、牧业税的,对其所得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提高了个人、个体工商户和销售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明确了取消农业特产税后,对减征、免征农业税或牧业税地区的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林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上述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