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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管辖地和仲裁地有没有冲突(劳动争议的法院管辖地如何确定)

时间:2022-03-11 来源:互联网 作者:珮青

法院管辖地和仲裁地没有冲突。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院管辖地和仲裁地有没有冲突

劳动争议的法院管辖地如何确定

发生了法院管辖权异议的劳动争议时,有以下解决的途径:

1、劳动争议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此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

2、对于仲裁的结果,劳动争议双方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仲裁是由劳动者在合同履行地提出的,起诉是由企业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出的。

不服仲裁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

不服仲裁不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撤销裁决之后,可以再向法院起诉。

根据《仲裁法》第五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法院离婚中管辖地有哪些相关事项

1、法院离婚中管辖地的相关事项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4、(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5、(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