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交易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流程,也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所以购买房子时一定要特别的注意,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纠纷。那么,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原房主不迁户口的危害,大家可以了解下。
一、原房主不迁户口的危害
1、学籍被占用
原房主不迁户口,最明显的危害就是占用了孩子上学的名额,大多数人花高价钱买学区房就是为了孩子学习,等房子买完之后,原房主不迁户口,孩子上学的名额被占用,就算可以交流,因为这个事情耽误了孩子的入学时间,会让你后悔不已。
2、易产生债务纠纷
如果原房主有债务的纠纷,户口还在你买的房子上,没有迁出去的话,银行、贷款公司等会根据户口地址寄送法院的传票,或者是使用一些不良手段,那么,这个房子就等于白买了,给自己造成巨大损失。
3、转卖时影响成交价
可能居住几年之后你需要转卖出去,买方就会咨询迁户口的问题,知道你的户口不在这里的话,而是原房主占用了这个房子,不管是谁都会犹豫,所以很难转卖出去,就算有人买,他也会跟你讨价还价,影响了成交价格,不仅得不到什么好处,还给自己带来损失。
4、拆迁补偿影响分配
虽然拆迁看的是户口本,但是实际上还是按照居住人数来进行补偿,如果遇到一个事情多的原房主,那就更麻烦了。他可能会要求你给到相应的补偿费用,或者是不卖这个房子了,这样就让自己很头疼了。
文章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原房主不迁户口的危害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到大家所以帮助。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的话,请继续关注我们,后期为大家不断更新。
结婚户口不迁是可以的。结婚并不是一定要迁户口的。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原房主去世的房屋过户流程如下: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
一是遗嘱继承,
二是法定继承。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中将明确指出去世户主的原房屋继承人。
3、继承人携带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方应当按照约定协助买受人办理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如卖方在收取买方价款后,不愿意为买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经买方请求,卖方仍拒绝协助登记,买方可诉请法院强制卖方履行登记义务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在获得胜诉裁判文书后,登记权利人可凭此裁判文书自行申请并完成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