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90%以上的新建楼盘都配有物业,而物业要负责的事情非常多,每天要处理各种各样的问题,为业主提供高质量的服务。那么物业管理经营范围哪些呢?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详细看看吧!
物业管理经营范围哪些:
1、管理方面:综合管理;楼宇管理;房屋基础维修;设备维修、养护;车辆运行、保管;秩序维护;清洁卫生;小区绿化;消防管理;高压供水养护、运行、维修;电梯养护、运行、维护,物业保险等服务。
2、服务方面:修缮;清扫保洁;搬家服务;装潢服务;车辆出租;绿化工程;燃料供应;蔬菜粮食供应;服装清洗供应;康乐健身;幼儿教育;老年服务;家教服务;商业服务等。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
1、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结合小区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
2、按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来管理小区。
3、按照物业管理合同和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4、有权制止违反小区管理的行为。
5、可以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
6、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管理业务。
7、可以实行多种经营,补充小区管理费。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义务:
1、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2、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监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要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
4、接受房地产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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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物业的具体职责有:
1、物业维修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对物业管理的标准,对其经营管理的物业进行维修和技术管理,包括对房屋安全与质量的管理、对房屋维修技术的管理以及对房屋维修施工的管理;
2、物业设备的管理。需要管理的物业设备主要有给排水设备、燃气设备、供暖设备和通风设备、电气设备等;
3、物业环境管理: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对住宅小区的环境进行管理,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具体包括污染防治、环境保洁、环境绿化等;
4、物业管理安全:物业公司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保障业主和房屋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小区的治安进行管理,对小区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以及对出入小区的车辆与人员进行管理。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物业管理具体可以分为四大内容,工程方面主要是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及其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及装饰装修管理;清洁方面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还有安保方面。社区文化就是开展社区文化建设,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满足业主持续增长的服务需要,使居住的业主满意。
小区物业管理职责包括:
1、基础服务:包括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环境卫生、安全消防、清洁绿化、小区住户迁入迁出等管理;
2、隐性服务:自来水,下水以及高压配电的维护,降低停水停电频率;电梯的日常维护配件更换,保证电梯运行平稳降低电梯停运次数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