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买房的时候,往往会涉及到购房定金的问题,在房屋认购中,一并交纳。但随着房屋类型的层出不穷,不少购房者会后悔,想退定金,那怎样退购房定金呢?接着我们就来看看吧!
只需带着相关的房屋认购书到开发商处,进行购房定金的退还,若开发商不同意的话,可通过司法途径来申请退还,但前提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方可获得定金的退还。其中这些情况下,开发商有义务将定金退还给购房者,一是双方还未签到认购书;二是对定金这块条例规定不明确;三是双方就合同未达成一致意见,无法协商。
另外如果开发商所发布的销售广告、预售信息和实际房屋有出入的话,然而定金在法律程序上,没有很明确的规定,因此只能视为预付金。因此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购房者交纳定金,如果没有约束性的话,购房者可行使自身的权利。因此在某种角度来看,即使购房者反悔了,开发商也有义务将定金退还。
由于定金的性质问题,通常情况下,开发商是将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视为预付金。另外根据相关的房地产行业规定,所缴纳的定金往往占房款的千分之几,因此当购房者没有反悔,退购定金的话,是将这部分金额抵作房款或是在合同签署好后,将定金退还,不过前者占据大半部分。
同时由于房屋定金在法律上,视为预付金,因此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不会出现不退还的现象,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看看是哪方的责任,若是开发商自身问题,购房者有权利让其退还定金。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可以退还购房定金的情况:
1、开发商无销售许可证或者产权证,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导致购房合同无法达成。
2、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如已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
3、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
4、买卖双方均无过错,但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旧未能订立。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未能签订购房合同,是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可以退还定金。如果是一方原因导致买卖合同不能订立,适用定金罚则。提醒购房者注意:如果是因为购房者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而如果是因为对商品房合同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应当退还定金。当然,这里要提醒大家,千万注意收集在认购协议约定的时间、地点,曾有去签约的行为的证据。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1、一般定金不交给中介,交给卖房者。但将定金支付给中介,中介再支付给房东的话是可以的。
2、【法律依据】
3、《合同法》第115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4、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5、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