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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违约赔付的标准是什么(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2-03-11 来源:互联网 作者:假情意

房屋买卖赔付的标准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所以,房屋买卖违约赔偿金额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由双方约定,但不能超过合同标的的30%。

房屋买卖违约赔付的标准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情形有:

1、不能履行,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

2、延迟履行,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

3、不完全履行,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

4、拒绝履行,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卖方违约中介费退还吗

1、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房屋交易中介费实际上是房屋中介作为居间交易服务的提供者所收取的居间费用。该费用是否应当予以退还,需要结合中介服务协议、中介是否提供具体的服务及服务工作量大小、违约的具体原因等综合确定。如果因房屋中介的原因导致违约,或者中介实际并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且没有发生中介服务协议约定的不予退还的情形,则应当予以退还。

2、法律依据:

3、《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4、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中房屋买卖违约双倍赔偿有什么规定

当事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的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