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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赠与协议需要注意哪些事项(签订离婚协议注意哪些事项)

时间:2022-03-13 来源:互联网 作者:小汐酱

房屋赠与是指产权归属人将房屋的所有权无偿赠送给他人,他人愿意接受便可签订赠与合同,然后再公证、纳税、办理过户手续,因为合同是赠与房产的重要依据,所以内容必须更加谨慎。那么,签订房屋赠与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一、签订房屋赠与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注意赠与双方的个人信息

在赠与协议的开头部分,必须将双方的个人信息填写清楚,其中包括姓名、年龄、住址以及身份证号,然后标明该协议是在双方自由平等的前提下订立的。除此以外,在协议的尾部,除了要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内容,还需要有一个见证人,这样才能确保协议的效益。

2、注意房屋的详细信息

在房屋赠与协议中,需要房子的四至界邻写清楚,如果赠与人对这一信息不熟悉,可以根据房产证上的信息进行填写,注意房屋权证号是特别关键的一项,填写错误很容易引起纠纷,因此必须谨慎再谨慎。

3、注意赠与双方的需求

虽说房产赠与是无偿的,但如果对乙方有特殊需求的,应该在协议中明确标出,举个例子,假如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虽然子女孝敬父母是义务,但是为了防止不好的情况出现,在协议中明确指出,受赠方在接受赠与后,需要尽职尽责赡养甲方,直到终老。

编辑总结:房屋赠与大多是父母赠与给子女,在签订房屋赠与协议时,无论子女是否有孝心,都应该在协议中标明赡养的义务,充分确保甲方的权益。以上关于签订房屋赠与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欢迎关注网。

签订房屋赠与协议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签订离婚协议注意哪些事项

1、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有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2、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不予办理。

4、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不予办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签订三方协议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2、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务必注意,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上的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学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3、试用期与见习期的时间。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由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试用期和见习期只取其中之一,将另一项划去。

4、违约金。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定。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指定高额违约金,以此约束学生。学生可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5、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于“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及时向法庭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6、学生在签订“协议”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盖章。

房屋赠与协议需要公证吗

房产赠与协议不需要经过公证就是有效的。只要房产赠与协议符合合同的各项约定,比如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民事责任能力,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这样的房产赠与协议就是有效的,不需要经过公证。但是就赠与而言,如果没有进行公证,就是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的规定。如果赠与房产的协议没有经过公证,在一年之内,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房产又回到了赠与人手上。如果赠与协议经过了公证,赠与人就无权进行撤销,房产就永远的属于了受赠人。但是,是否进行公证,是否进行过户,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房产赠与协议自双方签字时就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