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办理迁户口看似简单,但是实际操作起来却十分的繁琐。就拿天津市来说,那么你知道天津市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吗?天津市迁户口办理条件有哪些呢?别急,如果你对此感兴趣的话,不妨随我一起来了解下天津市迁户口的相关知识。
天津市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一)移入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迁移书面申请;
(二)移入地的房产权证明及复印件。如果是商品房、房改购房以及经济适用房的,持《天津市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如果是公产房、企业产住房以及廉租房的,持《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凡属于投靠的,需出示移入户户口簿、移入户户主身份证以及同意落户书面证明。其中:
1、夫妻投靠的,还需出示《结婚证》;
2、父母与子女之间投靠的,需出示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的关系证明材料;对于(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投靠的,需出示祖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材料、子女与孙子女的关系证明材料;
3、入学迁移或投靠的,主要审查房产证件与亲属关系证明;
4、投靠亲友或空挂户口的,应严格管制。对于确实有困难和理由充分的,需出示现住地派出所开具的“不具备落户条件证明”。
天津市迁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1.具有本地常住户口;
2.申请在本地同等地区间把户口迁移至现住地;
3.满足本地同等地区间的户口迁移规定;
4.同等地区间,通常指市内6区、环城4区、滨海新区以及2区3县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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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通迁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当事人想迁移户籍,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
2、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
3、当事人或者户主凭准迁证和以上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4、取得当事人户籍资料之后,当事人或户主再回到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结婚户口不迁是可以的。结婚并不是一定要迁户口的。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