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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要求是什么(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内容有哪些)

时间:2022-03-13 来源:互联网 作者:正初酱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要求是什么

1、为了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维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简称《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拟定本规范。

2、不动产登记部门应严格贯彻落实《物权法》《条例》以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确定申请者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的类别和范畴,并把所需材料目录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示。不动产登记部门不能随意扩大登记申请材料的类别和范畴,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没有规定的材料,不可当作登记申请材料。

3、申请者的申请材料需要依法提供原件,不动产登记部门能够根据实时互通共享获得的信息,对申请材料实行核查。可以通过部门间实时共享获得有关材料原件的,不得要求申请者重复提交。

4、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严格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规范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核查、登簿、发证等环节,禁止任意拆分登记职责,保证不动产登记程序和登记职责的完善性。

5、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依据而设置的前置条件,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得将其加入不动产登记的业务程序。不动产登记过渡期内,农业部会和国土资源部等部门一起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根据农业部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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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要求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内容有哪些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内容如下:

1、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当事人道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室所提出胡登记申请。

2、登记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进行合适,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后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已实现全国联网,不动产登记体系进入到全面运行阶段。

哪些情形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有以下这些:(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