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所以在城镇化建设进程当中,难免需要对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房屋征收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那么,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哪些可以获得补偿呢?下面就请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哪些可以获得补偿
首先,被征收的房屋将以房产用途和建造面积为补偿依据,其具体数据以房屋产权所有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是建房批准文件的记录为准。
其次,征用土地发布公告的时候,被征收目标已取得建房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成的,按照新房标准予以补偿。
再次,被征收目标已取得建房文件但新房未建造完成的,停止进行建设并协商征收补偿金额。
最后,对于未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擅自改、扩建的部分,不予以补偿。
二、集体土地上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
通常情况下,对于集体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将予以货币补偿,其中包括村集体以土地形式入股和联营,其它单位或者个人在集体土地上创办的企业所有非居住性房屋。补偿的费用可以分为两部分,首先是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重新安置费用,其次是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补偿费用可以由建设单位委托相应有资质的权威评估机构来进行评估和核准。
文章小结:以上就是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哪些可以获得补偿”的相关内容解答,希望能够给有需要的朋友带来一些参考帮助,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的具体标准和内容以当地权威部门发布的征收公告为准。
1、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无撤销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
(1)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2)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是在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过程中对居住房屋或者非居住房屋的价值评估后对该房屋合法拆除并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一定补偿被拆房用途和面积,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