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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有哪些(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包括哪些)

时间:2022-03-12 来源:互联网 作者:建叶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有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有哪些?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包括哪些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视同销售行为的增值税怎么算

视同销售行为的增值税=同类产品售价*增值税税率。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比如自产的产品对外捐赠)是,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商品—某某产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后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即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从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的统一按销售货物交税。比如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价款113万,同时收取安装含税金额1.13万,税率13%,那这项混合销售行为需要确认的销项税额=(113万+1.13万)/(1+13%)=13.13万。